
為依法打擊跨境違法犯罪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等法律法規規定,現就敦促東安籍非法滯留緬北、金三角地區人員投案自首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所稱東安籍非法滯留緬北、金三角地區人員,是指涉嫌非法偷越國(邊)境且目前仍滯留在緬北、金三角地區的東安籍人員,以及通過合法途徑出境但超期非法緬北、金三角地區的東安籍人員。
二、自本通告發布之日起,東安籍非法滯留緬北、金三角地區人員必須在2022年6月20日之前主動聯系戶籍所在地的村(社區)、鎮(街道)或派出所報備。主動回國并提前報備的,一律依法從輕或者減輕處罰;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的,不以違法犯罪論處。
三、嚴禁私自闖關偷渡回國。對未提前報備又擅自闖關、偷越國(邊)境回國的人員,將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或行政責任。
四、有揭發他人犯罪行為經查證屬實的,或者提供重要線索從而得以偵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現的,可以依法從輕或者減輕處罰;有重大立功表現的,可以依法減輕或者免予處罰,并按照有關規定給予獎勵。
五、東安籍非法滯留緬北、金三角地區人員要認清形勢,珍惜機會,在規定時間內主動回國,爭取從寬處理。凡是拒不接受勸返且仍然滯留境外的人員和不通過合法渠道回國的人員,公安機關將堅決采取嚴厲措施依法打擊,并會同有關部門采取以下懲戒措施:
1、對不主動向戶籍地公安機關報備投案的人員,一律依法采取刑事或行政強制措施,深挖余罪,從嚴從快重判,并實行數罪并罰、處以實刑。
2、對經多次勸返后仍非法滯留緬北、金三角、阿聯酋的人員,將聯合金融部門及通信運營商嚴控其辦理通信業務及銀行金融業務,關停其名下手機卡并暫停其名下銀行卡的非柜面業務功能,對其實名認證或持用的微信、支付寶等第三方支付賬號由縣聯席辦出具建議函報公安部反詐中心及運營商做暫時封號處理。
3、對不接受公安機關勸返的非法出境并滯留緬北金三角、阿聯酋的電信網絡詐騙、跨境賭博、賣淫等違法犯罪的人員,一律將其列入失信人員名單,限制乘坐民航、高鐵等交通工具、入住賓館、信用卡消費、貸款審批。
4、對不主動聯系戶籍地村(社區)干部、派出所民警,不主動登記備案的滯留緬北、金三角、阿聯酋人員,一律以“下落不明”凍結其戶籍,停止其個人戶籍業務及相關業務辦理。
5、對經勸返后仍不愿主動回國的重點人員,一律列管列控,對于有證據證明其在境外從事電信網絡詐騙、跨境賭博或是從事境外“涉黃”違法犯罪的人員一律網上追逃。
6、對經多次勸返仍非法滯留在緬北、金三角、阿聯酋人員子女幼兒園入園、小學、初中入學一律實行父母雙方面審入學;非法滯留緬北、金三角、阿聯酋人員及其直系家屬在入團、入黨、參軍及事業單位、公務員招錄時的相關審查及就業函詢調查一律暫停辦理。
7、對拒不接受黨委政府、公安機關勸返仍非法滯留緬北、金三角、阿聯酋人員,一律暫停或取消其個人享有的一切政府政策性補貼和社會福利保障的發放。
非法滯留緬北、金三角、阿聯酋人員家屬自本通告發布后,及時聯系勸促非法滯留緬北、金三角、阿聯酋人員盡快回國入境投案自首,如實供述自己違法犯罪行為的,可以依法從輕或者減輕處罰;犯罪情節較輕的,可以依法免除處罰。
東安縣打擊治理電信網絡新型
違法犯罪工作聯席辦
2022年6月10日
附:東安籍非法滯留緬北人員名單
責編:何璐
來源:東安縣融媒體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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